對方欠錢不還,甚至說自己沒有錢,你可以在取得法律認可的執行文件後,依法查詢他的財產與所得資料,找出可能用來還款的財產或收入。
財產清單可以幫你找出對方名下的房屋、土地、車輛等線索,但不是一份完整、即時的「身家報告」。
若目前查無可執行財產,可先取得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保留日後再執行的權利;一旦日後發現債務人有新財產或收入,即可再次聲
可以。強制執行的對象是「債務人的財產」,不限於薪資。即使債務人沒有固定工作,只要有存款、不動產、車輛、應收債權或其他財產
債權人通常無法自行向銀行查詢他人帳戶餘額。但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法院可依聲請向金融機構函查、扣押債務人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