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在樓梯間堆放雜物,我可以直接丟掉嗎?
案件描述
同棟的鄰居把很多雜物堆在他家門口的樓梯間(公共區域),導致大家上下樓都很不方便,影響逃生動線,而且樓梯間是住戶共有的,不是他自己的,我可以直接把雜物丟掉嗎?或是要請管委會的人來清理?
📍小編提醒:🥰
看到鄰居堆放雜物的時候,千萬不要擅自清除或丟掉,否則除了民事賠償外,也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的毀損罪哦!
法規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也就是說住戶擅自占用公共空間堆放物品已經違法!
👉我能怎麼做呢?
正確的作法,可透由管委會負責制止(例如提出勸導單、或公告),如果鄰居還是不願處理,管委會可以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例如市政府或消防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針對鄰居違規堆置雜物的行為,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處鄰居 4~20 萬的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若仍未改善,可連續處罰至清理完畢。若長期無法改善,必要時則得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判決,強制住戶搬離。
除此之外,住戶也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違規的鄰居排除侵害,將雜物清除。
👉若我擅自丟棄鄰居放在門口的東西,會犯什麼罪?
‧刑事責任:《刑法 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民法 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I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Ⅱ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若鄰居堆放的物品影響逃生、或他人傷亡,會犯什麼罪?
‧《刑法》第189之2條
I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
Ⅱ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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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公寓大樓越來越多,鄰居彼此間的摩擦也可能越來越多,除了好好溝通以外,大家也可以適時尋求公權力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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