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一起買房,分手該怎麼分錢?

 

■民眾投書:

『我跟男友交往快5年,交往過程中我們一起研究股市、一起租房、最後一起買房,房子掛在男友名下,但兩人共同出資。』

『最近發覺自己對男友已經沒有愛情了,想提分手,但房子該怎麼辦?!』

『我好像被房子綁住了?!』

 

 情侶一起買房,但後來分手了,該如何處理房產分配問題?

 

【1. 房產登記】

首先要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單獨登記:

如果房產只登記在一方的名下,法律上該房產屬於該名下登記的人。另一方如果沒有提供資金證明,即無法主張房產的權利。

 

‧共同登記:

如果房產是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兩人共同所有。通常房產的所有權比例會根據登記的「權利範圍」來分配。

 

*注意*

(1)於房屋為「公同共有」時,想進行過戶、買賣、貸款時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但若其中一方的所有權應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仍可逕自處分該房產。

(2)於該房屋為「分別共有」時,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房屋持分比例,可以以自己應有部分自行進行過戶、貸款、買賣等程序。

 

 

【2. 資金來源】

如果房產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但另一方也提供了部分或全部資金且有證據,則可以根據出資的數額來主張屬於借款、投資或是房產有應有部分借名登記。例如,提供資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其投資的金額或要求房產的一部分權益。因此為了將來如發生爭議時舉證方便,建議保存出資的相關憑證。

 

 

【3. 貸款問題】

如果購買房產時是共同貸款,那麼分手後,兩人依然需要共同承擔貸款責任。

在分手後,通常有3種處理方式:

 

‧出售房產:將房產出售,所得款項償還貸款後,剩餘部分根據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一方買下另一方的持份: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金,將房產的所有權全部過戶給其中一方。

 

‧共同持有:雙方決定繼續共同持有房產,但這種方式在分手後較為罕見,因為持續的共同所有可能會帶來更多的糾紛。

 

 

【4. 協商與法律途徑】

如果雙方無法就房產分配達成協議,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可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法院會根據房產登記、出資比例、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做出裁決。

 

 

★那究竟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若雙方堅持婚前一起合買,或已經合買,該如何預防紛爭?

 

情況1. 雙方共同出錢購買

建議房子最好登記為雙方「共同持有」,並且在契約上註明各自出資比例,日後若和平協議分手,雙方可協議將房子出售,扣掉稅費等必要支出後,再按出資比例分配售屋所得。

 

情況2. 一方出錢購買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可以善用抵押權設定與預告登記:

 

‧抵押權設定

 

何為抵押權設定?

利用房地產向債權人或銀行借款時,在雙方成立借款合約時,為了保障債權,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將房地產透過地政司設定房地產產抵押權登記。如果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抵押權人就可以依據民法的規定:實行抵押權。也就是說,如果逾期不還款,債權人可享有法拍該財產後的優先受償權,所以設定抵押權的目的在確保債權拿回借款。

 

抵押權設定是將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真正權利人作為擔保,例如房子是由男方出資購買,登記女方的名字,男方可以設定抵押權在房產上。雙方訂立契約後公證,如果未能結婚,女方又不返還房子,男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辦理方式: 雙方簽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後,到「房屋所在地」的地政機關,申請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是由登記名義人簽立一份預告登記同意書,表示同意該不動產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請求權人(真正權利人)前,不得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予第三人,必須要經過對方同意才能移轉,是限制所有權的作法,預告登記可向地政機關申請。

 

採用預告登記的好處是,登記名義人不能任意把不動產移轉給第三人,未來不動產所有權要做移轉之前,也需真正權利人塗銷預告登記。而且申請預告登記的手續很簡便(可參照前幾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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