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付扶養費,可以不讓他看小孩嗎!?
■前夫不付扶養費,可以不讓他看小孩嗎!?
小婷跟前夫離婚後,約定由小婷擔任小孩的「單獨監護權人」(即由小婷單獨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並由雙方共同負擔小孩的扶養費,但隨著離婚時間越來越長,前夫漸漸開始不支付小孩的扶養費,從拖欠幾天,變成完全不付,但還是來探視小孩,小婷很生氣的向我們詢問:前夫不付扶養費,可以不讓他看小孩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
給付扶養費和探視權(子女會面交往)於我國法律上是兩件不同的事,對方不付扶養費,並不代表你可以剝奪他的探視權,因為探視權是基於小孩的最佳利益(身心健全發展)而設立的,所以不應因外在因素而受到影響。
請求給付扶養費是確保小孩基本生活及教育需求而衍伸的權利,如果前夫不支付扶養費,應該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向法院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之訴」,去請求前夫返還過去你已代墊的扶養費(因雙方有約定給付,僅能請求5年內的扶養費)或給付將來小孩至成年的扶養費,並於判決確定後,以該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萬一前夫因無法探視小孩,而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權」之聲請,反而有可能讓你失去小孩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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