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將錢留給姪兒姪女,該怎麼做?
■想將錢留給姪兒,卻因1步驟沒做好,財產全部繳交國庫
姑姑膝下無子,父母及兄弟姊妹也相繼過世,她把關係親密的姪女視如己出,希望自己過世後可以將財產留給姪女
兩人親等看似很近,但根據民法的角度來看:姪女並沒有法定繼承權,無法繼承,財產將會全數繳交國庫。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如果以上法定繼承人都早於被繼承人過世,遺產就會被認定為無人繼承,由政府接管。
■那要如何指定給法定繼承權以外的人?
兩個方法:
1.在世時預立「遺囑」,於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遺囑執行人,以協助在本人過世後執
2.在生前以「贈與」方式,將財產贈送給指定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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