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賺得沒對方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每次吵架,他都會拿出離婚協議書叫我簽,並且總是要求我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他說他賺的比較多,只有他能養的活小孩。」
「到底我錢賺得沒他多,小孩有機會判給我嗎?」
雖然經濟能力仍是考量因素「之一」,但法官在意的是「父母親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能力及態度」,縱使在經濟方面處於劣勢,在綜合判斷其他因素後仍有可能取得小孩的監護權。
依民法第1055條及第1055-1條規定,法院在審酌子女的監護權時,會依子女最佳利益為審酌標準
如: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衍伸之原則如下:
1.幼兒從母原則:
若子女為嬰幼兒通常仍需要母親哺乳,較無法與母親分離,因此會優先讓母親擔任監護人。
2.手足不分離原則:
若子女有兄弟姊妹,法院會盡量將子女的監護權給同一人,避免因分開而產生心理和情感上的困擾。
3.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若子女可以表達自己想法,法院會詢問子女的意願,尊重並考慮子女的意願和選擇。
4.主要照顧者原則:
法院會審酌過去兩人教養子女的紀錄、參與子女成長所付出的時間去審酌。
5.照護之持續性原則:
保持子女現有的照護安排不變,以維持子女生活穩定性和安全感。
6.善意父母原則:
法院將依照雙方提出的扶養費負擔、會面方案等,來評估子女最佳利益。
7.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
根據父母的經濟能力、身心狀況、性格、環境,綜合比較後決定監護權歸屬。
8.心理上父母原則:
優先考慮與子女有深厚心理聯繫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情感需求。
.
我們提供專業的法律問題諮詢
追蹤我們,你會多一位律師朋友
歡迎加LINE免費諮詢:@639igmzc
https://lin.ee/YFhBGhz
#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 #子女 #監護權 #子女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