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不孝,我可以不讓他們繼承遺產嗎?
■兒女不孝,我可以不讓他們繼承遺產嗎?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即使兄弟姊妹平時看起來和睦相處、開開心心,但在面臨父母過世、分配遺產時,仍可能出現爭執,甚至鬧上法院!
更何況如果家庭不融洽,不孝順父母,甚至吵鬧到恩斷義絕、斷絕關係而離家出走的兄弟姊妹,他們是否還有資格繼承父母遺產呢?
針對繼承人可能因喪失繼承權而不得繼承遺產的狀況,小編整理了以下五種案例:
【案例1-因交惡離家出走、斷絕關係】
依《民法》的親子關係可分為「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兩種。
👉🏻自然血親:也就是親生子女,除非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或「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證明不是自己真實血緣關係上的子女,否則口頭上的斷絕關係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仍可繼承遺產
👉🏻法定血親:透過後天之「法定收養」創造的親子關係,可透過「終止收養」程序斷絕關係。斷絕後即無法繼承對方遺產。 無法繼承遺產
*終止收養有三種方式:
1. 「合意終止收養」,又稱「認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同意終止收養關係,並須以書面為之,若養子女是未成年,還需經法院認可。
2. 「判決終止收養」,又稱「宣告終止收養」(民法第1081條):法院得依養父母或養子女之一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3. 「死後終止收養」,又稱「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仍可繼承遺產。
【案例2-繼承人有「重虐/侮辱」之行為】
👉🏻①有證據可證明繼承人不聞不問、消極不扶養,使被繼承人受到身體或心理上的痛苦,而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行為,如毆打、惡意遺棄等。
👉🏻②同時,被繼承人要明確表示「他不能繼承遺產」(不論是口說錄音、書面遺囑都可以作為依據)。
同時符合以上2個條件 *喪失繼承權*(雖法條未明文,但實務有認為亦可經被繼承人宥恕後回復繼承權)
【案例3-繼承人試圖傷害或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
👉🏻當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有繼承權的人,造成其死亡」。
《永遠喪失繼承權》
👉🏻承上,雖然被殺害者沒有死亡,但試圖殺害他人之人仍受刑之宣判者。
《永遠喪失繼承權》
👉🏻若企圖「傷害」,而非蓄意殺人,則不影響繼承權。
《仍可繼承遺產》
【案例4-繼承人以不法手段影響被繼承人訂立與繼承相關之遺囑】
👉🏻①繼承人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②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喪失繼承權*(但可經被繼承人宥恕後回復繼承權)
【案例5-繼承人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與繼承相關之遺囑】
👉🏻*喪失繼承權*(但可經被繼承人宥恕後回復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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