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岳父母到底該由誰來照顧?
■公婆、岳父母到底該由誰來照顧?媳婦有義務照顧公婆嗎?
👉公婆、岳父母到底該由誰來照顧?
在法律上,媳婦只有與公婆同居時,才對公婆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根據《民法》第1114條及第1116-1條規定,下列親屬間互為法定扶養義務人:
(1) 直系血親相互間
(2)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3) 兄弟姊妹相互間
(4) 家長家屬相互間
(5) 配偶間
但有多位扶養義務人時,將依據下列順序決定「扶養義務」的順序(有前順位之人時,後順位之人即不負扶養義務)。
扶養順位(《民法》第1115條、第1116-1條):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
(3) 家長
(4) 兄弟姊妹
(5) 家屬
(6) 子婦、女婿
(7) 夫妻之父母
👉先生過世,媳婦繼續跟公婆同住,有義務要養公婆嗎?
民法規定夫妻一方若有與公婆或是岳父母同住的情況下,就必須要有扶養的義務。倘若之後丈夫離開人世,媳婦與公婆未同住,就可免負扶養義務的責任。岳父母和女婿的關係也是一樣。
所以若不想奉養對方的父母,請「不要」同住!
👉承上題,如果不照顧公婆、岳父母會觸法嗎?
答案是:只要不同住,就不會觸法。
若不幸同住,受扶養權利人(公婆、岳父母)可向扶養義務人(媳婦、女婿)請求扶養費(*前提:沒有前順位之扶養義務人存在)
👉可以減輕/免除扶養義務嗎?
答案:依據《民法》第1118-1條規定,受扶養權利人有下列情形時,負扶養義務人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1) 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減輕
(2) 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減輕
(3) 若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述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免除
舉例A:陳小姐與公婆同住,且公婆長期對陳小姐進行言語暴力,導致她身心受創,陳小姐可請求法院減輕/免除對公婆的扶養義務。
舉例B:若女婿與岳父母同住,且岳父母曾經對孫子有肢體及言語上的暴力行為,女婿即可向法院聲請減輕/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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