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繼承登記?這份流程,照做就搞定!

【第1步驟】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被繼承人死亡登記,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
建議這些文件可以一次申請至少3份,避免之後要用到時多跑一趟。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被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如遺失則免附)
‧戶口名簿正本
‧死亡證明書正本
‧被繼承人配偶身分證正本(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

*請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
 

 

【第2步驟】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所有金融遺產等資料

在國稅局可查到被繼承人財產、所得之狀況,作為申報遺產稅的依據,但財產清單內容可能因為時間差,導致尚未更新,務必要再次確認、清點。

 

請在此步驟一併申請「金融遺產」清單,查詢被繼承人之存款、保管箱、投資理財帳戶、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短期票券、期貨部位、壽險保單、基金及「徵信報告」(含金融機構貸款、信用卡債務等)。第一次申請可免費清查。

 

約一個月後,會收到國稅局寄來的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及徵信報告,此時取得的應要是最新資料,請要與在國稅局現場查詢到的清單做比對確認。

 

應備文件:
‧申請人(繼承人)身分證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1份。(建議提供申請人的戶籍謄本,另外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等均可)
‧如委託他人辦理,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第3步驟】地方法院: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非必要流程)

從第2步驟中,已得知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狀況,被繼承人名下沒有財產,或是負債大於資產,即可考慮聲請拋棄繼承。
有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繼承人才需要進行此步驟。

 

建議:
1. 被繼承人如負債大於資產的情況下,建議直接辦理拋棄繼承。
2. 被繼承人如在外欠債情況不明,或與親人之間有財產糾紛,可辦理限定繼承(即陳報遺產清冊)。
3. 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應從知悉應繼承事宜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之地方法院辦理。

 

應備文件:
‧拋棄繼承申請書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抛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繼承系統表
‧抛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您抛棄繼承而應該繼承之人的證明)。拋棄繼承權申請狀、繼承系統表、抛棄通知書,可洽詢各地方法院 服務中心索取或至司法院網站查詢例稿參考。

 

 

【第4步驟】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繳納遺產稅

從第2步驟中,已得知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狀況,國稅局將依據申報內容核課應納之遺產稅,如遺產不多,可能不用繳納遺產稅。

 

國稅局將視以下情況核發相關證明書
1. 如需課予遺產稅,於納稅義務人繳清稅金後,將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2. 如遺產不多,符合免稅條件,將核發「免稅證明書」;
3. 如依規定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遺產,將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4. 如有特殊原因,須在繳清遺產稅款前先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於納稅義務人提出確切的納稅保證後,將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應備文件:
‧遺產稅申報書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或除戶資料)
‧繼承系統表
‧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
‧委託他人申報者,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房屋稅籍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第5步驟】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有欠繳房屋稅、地價稅之情況

此步驟要去「稅捐稽徵處」或「稅務局」,各地區命名不同。

 

主要目的是政府會先確認你有沒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如有積欠,須繳清才可順利繼承被繼承人遺產。

 

應備文件: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正本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如果有分割遺產需求)

 

 

【第6步驟】戶政事務所: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非必要)

一般繼承登記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只有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者,才需要這個步驟。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需加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特別留意:繼承人若不曾設立過印鑑,必須本人親自去辦理。
印鑑證明申請目的可寫:「繼承」或「不動產登記」或「不限定用途」。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第一次申請印鑑證明者,只能本人親自申請
‧非初次申請者,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正本)

*印鑑證明需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第7步驟】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過戶

終於到了最後一個步驟,將被繼承人之不動產過戶到繼承人名下。

 

應備文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
‧登記清冊
‧繼承系統表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正本)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影本各1份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如委託他人辦理過戶: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若辦理分割繼承者,需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影本各1份(需完納印花稅)
‧若繼承人拋棄繼承,需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各1份
‧若被繼承人有遺囑,需附遺囑正本及影本各1份

 

 
【小編結語】

終於完成不動產的繼承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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