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真的沒錢還嗎?該怎麼查他有無財產呢
具有執行名義,才有資格查詢債務人的財產
執行名義,指的就是法律認證借款者可以向欠款者討回欠款的公文書。
執行名義有以下6種:
1. 勝訴判決,且已不能再上訴。
2.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裁判,及其他強制執行的裁判。
3. 成立的和解或調解。
4. 依公證法規定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
5. 經法院許可強制執行的抵押權人或拍賣抵押物、質物聲請。
6. 其他依法規定的強制執行名義。例如: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等。
查財產需準備的文件?
1. 證明你是債權人的文件
2. 司法機關的「執行名義」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3. 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4. 委託其他人代為查詢時:需準備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及授權書或委任書
要去哪裡查財產資料?
1. 國稅局:可查是否有所得、財產歸屬
2. 法院:可查勞保投保資料,以判斷是否有工作、是否有存款在郵局、是否有股票
3. 監理站:車籍資料
由以上三個地點,可查詢對方繳多少稅、名下有沒有財產、有沒有工作收入、有無存款、股票、是否有車。
查清財產後再去判斷,要用什麼方式向對方追討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