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就是當對方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時,你拿著法律認可的文件,向法院申請,由法院依法處理對方的財產,或要求對方交還物品、房屋等。
一般不可以直接拿借據,請法院扣押對方的存款、扣薪或查封房屋。
可以。如果對方仍然不還錢,你可以拿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要由你提出申請,法院才會開始處理,不會在支付命令確定後自動幫你扣款。
勝訴判決確定後,如果對方仍不付款,你不會自動拿到錢,必須主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一般需要:強制執行聲請狀、執行名義正本(如確定判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本票裁定等)、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身分資料,以及聲